宽甸满族自治县县城市容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有效新建、改建、扩建、维修、装修建筑物等产生建筑废弃物需要外运排放的,应到自治县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建筑废弃物排放手续,并签定建筑施工现场环境卫生管理承诺书,按照承诺清运建筑废弃物。施工工地出入口处路面应采取硬化处理,运输建筑物料车辆上道行驶时,应将车轮泥土冲洗干净,运输松散物料应覆盖防护工布或防护网,防止车辆污染县城道路。地方法规 · 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7月20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