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在森林草原防火区依法开办工矿企业、设立旅游区或者新建开发区的,应当将森林草原防火设施建设纳入规划方案,与该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并由项目单位负责日常维护工作。

地方法规 · 林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