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森林草原防火条例/第三章 森林草原火灾的预防第二十二条有效在森林草原防火区依法开办工矿企业、设立旅游区或者新建开发区的,应当将森林草原防火设施建设纳入规划方案,与该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并由项目单位负责日常维护工作。地方法规 · 林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