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广泛运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开展经常性的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普及森林草原防火知识,提高全民森林草原防火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每年十一月十五日为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日。

地方法规 · 林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