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森林草原防火条例/第三章 森林草原火灾的预防第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主管部门应当编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主管部门备案。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制定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办法。森林草原防火区内的经营者,应当制定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方案。地方法规 · 林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