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和实物征集等活动时,应当征得被调查对象同意,尊重其民族风俗、信仰和习惯,保持项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歪曲和滥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占有、损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代表性实物、资料、建(构)筑物、场所等,不得侵害被调查对象的合法权益。

地方法规 · 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