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第二章 调查与申报第十一条有效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的,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