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办法第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科普工作,编制科普工作规划,实行政策引导,进行督促检查,推动科普工作发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行政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负责有关的科普工作。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30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