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办法第八条有效科学技术协会是科普工作的主要社会力量。科学技术协会组织开展群众性、社会性、经常性的科普活动,支持有关社会组织和企业、事业单位开展科普活动,协助政府制定科普工作规划,为政府科普工作决策提供建议。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应当以职业技能培训等方式,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宣传活动。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30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