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办法第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由科学技术、教育、发展和改革、财政、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行政主管部门和科学技术协会等社会团体组成的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研究提出科普工作规划建议;(二)研究提出科普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和建议;(三)讨论、研究科普工作年度工作要点;(四)协调解决科普工作重大问题。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30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