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条例第九条有效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规划编制的背景;(二)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三)气候资源的特点及其分析评价;(四)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的方向和保护的重点;(五)气候资源可持续利用的保障措施;(六)其他应当列入的内容。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30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