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等有关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本省气候资源区划,编制本行政区域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

编制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时,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征求社会有关方面意见。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