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条例第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气候资源监测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开展气候资源普查工作,为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提供保障。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30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