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条例第七条有效省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气候资源综合调查结果,开展气候资源评价工作,提出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建议,编制气候资源区划。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30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