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已修改

未设置围挡作业,未对施工场地进出路口设置车辆冲洗台、冲洗出场车辆,未将泥浆和渣土等废弃物运到指定地点处置的,未采取措施减少噪声、扬尘污染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