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已修改

城市道路的绿化隔离带应当布局合理,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城市行道树不得影响交通信号灯、路灯、指示牌和监控设备的使用,不得妨碍道路交通安全。

地方法规 · 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