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常务委员会、本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各代表团、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依法提出修正本级预算草案的议案。修正预算草案的议案,依照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或者相关规定办理。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