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反间谍安全防范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自治区应当加强反间谍安全防范军民融合发展,推进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社会服务保障统筹、军地公共安全合作、边防民防融合建设,巩固军政军民团结,提高反间谍安全防范综合能力。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