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反间谍安全防范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对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的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以及个人,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