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反间谍安全防范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国家安全机关是反间谍工作的主管机关,依法负责协调指导、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