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反间谍安全防范条例/第三章 宣传教育第二十七条有效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应当结合各自工作特点,组织开展反间谍安全防范教育。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