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当将反间谍安全防范知识纳入公务员培训教育内容。国家工作人员任职资格考试、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等,应当包含反间谍安全防范和保密等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