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反间谍安全防范条例/第三章 宣传教育第二十六条有效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当将反间谍安全防范知识纳入公务员培训教育内容。国家工作人员任职资格考试、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等,应当包含反间谍安全防范和保密等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