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反间谍安全防范条例/第三章 宣传教育第二十八条有效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等媒体应当开展反间谍安全防范公益性宣传,刊播反间谍安全防范公益广告、宣教片等宣传资料。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