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国家安全机关应当制作反间谍安全防范宣传册、宣传画、宣传片等,加强反间谍安全防范的普法教育和风险防范常识的普及宣传教育。

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结合各自工作特点,指导本系统、本领域单位开展反间谍安全防范教育工作。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