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反间谍安全防范条例/第二章 职责与义务第二十二条有效国家安全机关应当加强对网络涉及反间谍安全防范事项的技术检查、检测,指导和监督网络运营者落实安全防范义务。网络运营者应当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技术措施,发现利用网络危害国家安全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向国家安全机关或者公安机关报告,并为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开展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