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