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已修改

探矿权人对勘查矿产资源遗留的钻孔、探井、探槽、巷道应当进行回填或者封闭;对形成的危岩、危坡等应当采取危岩清理及其他有效防护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