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细则/第二章 选举机构第九条有效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指导市辖区、县、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指导本市所辖区、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地区工作委员会根据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安排,指导本地区县、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工作。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