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有其他少数民族聚居的市辖区、县、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按照当地民族关系和居住状况,各少数民族选民可以单独选举或者联合选举。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