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细则/第四章 少数民族代表的选举第十七条有效有门巴、珞巴等少数民族和夏尔巴、僜巴聚居的地方,应当有代表参加当地的人民代表大会。有其他少数民族和汉族散居的地方,依照《选举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办理。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