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通满族自治县城镇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容貌、环境卫生和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工作纳入年度政绩考核内容,对城乡容貌、环境卫生和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