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通满族自治县城镇管理条例/第七章 监督检查第五十三条有效对举报城乡容貌、环境卫生和市政公用设施监督、管理、维护行政执法人员违法行为的,接到举报的城乡容貌、环境卫生和市政公用设施监督、管理、维护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地方法规 ·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