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通满族自治县城镇管理条例/第七章 监督检查第五十二条有效城乡容貌、环境卫生和市政公用设施监督、管理、维护工作执法人员应当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不得滥用职权,损害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依照法定程序,公正、公开、文明执法。地方法规 ·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