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通满族自治县城镇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城乡容貌、环境卫生和市政公用设施监督、管理、维护实行责任区和责任人制度。地方法规 ·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