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通满族自治县城镇管理条例/第五章 城镇公用设施管理第二十九条有效城镇排水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不得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新区建设和旧城区改建不得将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相互混接。地方法规 ·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