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通满族自治县城镇管理条例/第三章 城市化管理区域的环境卫生管理第十七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自治县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气管线附近、人员密集区燃放烟花爆竹。地方法规 ·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