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在设计电梯机房、井道、底坑等土建工程时,应当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

电梯土建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保证施工质量;土建工程经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竣工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电梯安装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要求,对电梯土建工程和待装电梯进行检查,并作出记录;经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安装。

地方法规 · 蚌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