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建设单位、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电梯机房内安装满足电梯安全运行需要的温度调节器;实现载人电梯轿厢内公共移动通信网络信号和视频监控覆盖。

推动智慧电梯系统建设,逐步建立具有运行参数采集、网络远程传输、一键报警、智慧救援、动态监管等功能的智慧电梯系统。

地方法规 · 蚌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