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建设单位对电梯的选型配置应当与建筑结构、使用需求相适应,满足节能环保、消防、急救和无障碍通行等要求,不得选配未经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检验不合格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报废的电梯。

地方法规 · 蚌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