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电梯安全宣传教育,普及电梯安全知识,增强公众电梯安全意识。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加强电梯安全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知识的宣传,引导公众安全、文明使用电梯。

中小学校、幼儿园等应当加强电梯安全教育,增强中小学生、幼儿文明使用电梯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安全使用电梯的公益宣传,倡导公众文明乘坐电梯。

地方法规 · 蚌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