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记录)蚌埠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第五章 应急处置和监督管理第二十五条有效电梯发生事故后,电梯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采取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事故现场和有关证据,并及时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接到电梯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实施现场救援,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按照规定逐级上报。地方法规 · 蚌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