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建立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接到电梯困人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到达现场实施救援。城区范围内到达时间不超过三十分钟,其他区域一般不超过一个小时。

地方法规 · 蚌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