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爱国卫生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