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爱卫会应当按照分级管理要求,加强对卫生(健康)城镇、卫生(健康)村和卫生(健康)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并定期复查;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取消称号。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