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爱国卫生条例/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一条有效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应当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学校、托幼机构应当开展爱国卫生教育,普及卫生科学知识,提高未成年人的卫生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