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爱卫会应当建立委员会会议、工作报告、重大事项协调、督查考核和社会监督等制度,加强对爱国卫生工作的监督考核、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