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实施与监督第二十七条有效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应当将文明行为规范纳入本单位职业规范要求和岗位培训内容。窗口服务行业和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工作人员做到语言文明、服务热情、工作规范。地方法规 · 辽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