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建立本辖区内公民文明行为数据的归集整合制度,相关数据作为实施表彰奖励的依据。

地方法规 · 辽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