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在居民住宅小区业主共有的和公园、广场、步行街等公共场所的道路、场地上挖掘未遵守相关施工规定的,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四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