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因挖掘施工需要调整城市公共汽车运行路线或者站点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在作出城市道路挖掘许可决定前告知交通运输部门。

地方法规 · 四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