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宗教教职人员跨地区主持宗教活动、担任主要教职,未按有关规定备案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非法财物的,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